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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2024年“互联网+镜子伙伴”五育评价创新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2024年“互联网十镜子伙伴◆■★”五育评价创新升级项目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进行文件获取,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包括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小学2024年◆■■“互联网十镜子伙伴”五育评价创新升级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